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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巴东县在提拔任用或重用干部确定考察对象时,明确规定: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,民主推荐得票超过应到会半数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,凡没有达到应到会人数50%的,必须召开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,由得票靠前3名的干部现场述职演讲后,再进行二次会议推荐。
该制度的实施,严把了群众公认、候选人遴选、述职竞选质量、组织考核等关口,让群众评议、公平竞争、择优选拔三大特点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,搭建了优秀人才公平、公开、民主竞争的平台,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好评。
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:第一步,组织民主推荐。由县委派出工作组,在拟提拔选用单位公布拟推荐的领导职位、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后,采用会议和个别座谈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,若两种推荐得票超过应到会半数的,可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;第二步,确定二次推荐候选人。若民主推荐拟提拔人选得票没有达到应到会人数50%的,由单位党委(党组)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并报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,按每一职位取得票靠前3名的干部作为二次推荐候选人;第三步,现场述职。临时通知召开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(人数较少的全部参加),临时对候选人封闭管理,现场抽签确定演讲顺序,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;第四步,二次会议推荐。由参加会议人员,根据候选人在演讲时表现出的综合素质、表达口才以及述职情况,结合平常了解的情况,推荐出最适合人选;第五步: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。单位党委(党组)综合两次民主推荐结果,结合干部的政治表现、履行岗位职责、年度考核等情况提出考察对象人选,呈报组织部门按要求组织考察。(伍先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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