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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党委收到下级党组织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,应责成组织部对下级党委的请示进行审查,提出批复意见,经党委集体讨论同意后,下发批复文件。批复的主要内容是:
(1)对大会召开时间、议程的意见;
(2)对代表名额和构成原则、差额比例的意见;
(3)对党的委员会委员、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
委员及常委、书记、副书记名额、差额比例的意见;
(4)对选举办法的意见;
(5)其他意见。
附例:
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
中共XXX委:
X月X日请示收悉。
一、同意你们XXXX年X月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和大会议程。
二、同意你们提出的代表名额和差额比例。各方面代表的比例只作为指导性比例。
三、同意你们提出的第X届X委委员、候补委员、常委、书记、副书记、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、常委、书记、副书记名额和候选人名额,以及X委委员、候补委员、常委和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、常委的差额比例。
四、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选举办法。
中共XX委
XXXX年X月 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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