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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、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 
 
选择字体大小:【 】来自:   时间:2008-9-2
 


 

《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规定:“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、候补委员,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,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;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,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。副书记,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。”
   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。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
    (1)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。包括开会时间、应到会人数、实到会人数,选举结果,当选的“两委”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获得票数等。
    (2)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“两委”委员名单。
    (3)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“两委”常委和书记、副书记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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