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《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规定:“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、候补委员,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,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;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,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。副书记,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。”
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。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
(1)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。包括开会时间、应到会人数、实到会人数,选举结果,当选的“两委”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、副书记获得票数等。
(2)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“两委”委员名单。
(3)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“两委”常委和书记、副书记名单。
|